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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不齐全渣土车肇事车主被刑拘 系西安首例
查看:2805  发稿日期:2018/1/9 12:41:35

10月1日大清早,王某、霍某东夫妇驾车外出,车上乘坐他们的两个孩子,同时还顺路捎着一位女大学生何某。

当天上午6时40分许,王某驾驶的轿车由北向南沿雁引路行驶至汇通路丁字准备左转时,与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陕AS8XXX渣土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轿车内的王某、霍某东夫妇当场死亡,顺路乘坐的女大学生何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夫妇的两个孩子受伤。

12月17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交警长安大队对此次事故的深度调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交警长安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董随柱介绍,事故发生后,陕AS8XXX渣土车驾驶员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与10月2日被刑事拘留。后经过事故调查,10月25日,认定渣土车驾驶人赵某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轿车驾驶人王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轿车内乘员均无责任。


随柱说,因为改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系较大交通事故,按照上级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长安交警从“人、车、路、管、环境”等方面深入调查,发现陕AS8XXX渣土车挂靠在西安XX土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车主为30岁的碑林区人王X锦,而王X锦负责该车的日常管理。

后经过调查证明,王X锦在陕AS8XXX车辆无渣土车备案证,未审批运行路线的情况下,依然指使驾驶员赵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营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董随柱说,12月16日,王X锦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长安交警依法刑事拘留,而此案也为西安首例。

华商记者 李小博/文 邓小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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